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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石

1、三角點之含意: 三角點就是繪地形圖的『三角測量基點』測量學名稱,依據畢氏定律,用以距算距離、面積、高度、方向基樁,測量人員分別選取單一的測量點,點與點之間必須相互清楚可見,經打樁後連成三角網,測量各點方位角,再測定點與點之間的直線距離(邊長),根據邊長計算座標,決定多點平面位置,再測量各點海拔高度,這就是三角測量,天文測量、三角測量、水準測量,稱為基準點測量,作為繪製地圖之基準各點位置, 2、三角點之等級: 三角點依邊長的不同,分為一等、二等、三等、 四等;一等三角點取平均邊長為40公里,另約20至25公里之間有一等三角點補點,二等三角點平均邊長為8里,三等三角點平均邊長為4公里,四等三角點平均邊長為2公里,這其中四等三角點又稱為圖根點,圖根點有「山」字圖根點,也就是土地調查專為測量標高,所設置的測量基點;最早是日據時期所立,現由內政部地政司及聯勤測量署負責實施重測。 3、三角點等級之辨識: 三角點的截面積,浮出地面石柱:一等三角點17公分寬、高度79公分,二等三角點14公分、三等三角點14公分寬、高度60公分,四等三角點寬12公分高46公分;盤石:一等45公分寬、高度20公分,二等30公分高度18公分,三等30公分寬、高度15公分,四等三角點無盤石,基石頂面正中央都刻需細而深「+」字形記號,北側面刻有「☆」等三角點字樣,方位向著北方、編號在南方,除一等和四等未編列號碼外,二等三角點號碼則用阿拉伯數字橫刻;三等三角點最早期設立的是以漢字直刻四千號之號碼,晚期測設的,即四千號以後者,後來改用阿拉伯數字橫刻,此外亦有刻上埋設機關及年月等。 ※資料來源中華山岳協會之百岳俱樂部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