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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景

由中央主管機關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審查指定的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、地形、植物及礦物。依其性質,區分為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。自然地景包括「自然保留區」和「地質公園」;自然紀念物包括「珍貴稀有植物」、「珍貴稀有礦物」和「特殊地形及地質現象」。 -wiki-